近日,重庆市地方税务局、财政局发出通知,规定旧版发票于2011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。各位在索要发票时注意仔细核对。
根据规定,新版统一发票的名称为“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”和“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”,发票票样可通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“发票票样查询”栏目查阅。消费者可登录重庆地税网站(www.cq-l-tax.gov.cn)、发送手机短信至1236623或拨打12366-2纳税服务热线查询发票真伪。
通知同时规定,单位和个人在2011年10月1日后继续开具、受让过期作废发票的,将按规定,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。
审计部 李和平 |